北京朝阳:推出线上科技AR秀 流光溢彩迎新春******
兔年新春佳节脚步临近,一串串大红灯笼、可爱的夜景灯光、漂亮的树挂灯饰、绚丽的渐变灯……将装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大街小巷。1月20日起,北京市朝阳区将按照重大节日标准开启夜景照明,届时张灯结彩、喜庆祥和的氛围将陪伴市民一起迎接农历新年。此外,朝阳还将推出新年灯光秀,以线上科技AR秀联动线下灯光秀,上演一场璀璨绝美的灯光秀。
AR秀效果图(供图/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线上科技AR秀+线下灯光秀
共同点亮大美朝阳
兔年新春,奥运塔、大望京建筑组群、CBD区域以及滕隆阁、华润时代、同心桥、通盈中心、“炫彩望京”雕塑将上演精彩的灯光秀。在灯光秀中,手提红灯笼的小兔子将成为主角,它身边是绽放着绚丽的“烟花”,一只金色的凤凰展翅腾空,为市民朋友带去吉祥如意。
除了到现场欣赏灯光秀,今年春节期间朝阳区还推出科技AR秀,市民拿着手机、不出家门也能欣赏精彩的“灯光秀”。AR秀以“朝阳元宇宙·光影展宏兔”为设计主题,通过奥运塔上京鼓鸣、幻境画卷大望京、时空之镜 C B D、水行梦幻亮马河、凤舞滕隆兔报春等五个精彩场景。
线下灯光秀(供图/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各大商圈灯光璀璨
14号线商业带沿线商圈火树银花 将延长夜景照明时间
朝阳区各大商业区将点“靓”迎新春。比如在三里屯,沿街树木将缠绕上漂亮的灯串,它们仿佛为树木穿上晚礼服,氛围感拉满,而且部分树木上的灯串可实现颜色渐变。蓝岛-芳草地商圈、亮马河风情水岸等区域布置灯笼灯饰、景观小品,电子屏播放电子烟花、电子年画等烘托节日氛围,
特别是14号线商业带沿线商圈,在地铁口到商圈最后一公里沿线范围内,行道树将“穿”上星星点点的装饰灯,枝丫上悬挂着洁白的大雪花,一派火树银花。夜幕降临,热闹的商圈在夜景灯光的烘托下更显得红红火火。据悉,假日期间,14号线商业带沿线商圈夜景照明时间将延长至各大商场闭店。
6处景观小品红红火火
大街小巷流光溢彩
春节来临前,朝阳区将结合新春主题新建6处景观小品装置。具体来看,分别是神路街的景观小品将体现剪纸艺术,利用灯笼等元素突出传统文化精神,展示朝阳区红红火火的节日氛围和朝阳区的高速发展。
朝阳公园是春节期间市民重要的游乐场所,因此在公园南门也将打造景观小品。这组小品将以大白兔形象突出兔年生肖特点,而且暖色系兔子剪影增加设计动感及其与背景彩环的互动性。
朝阳站的景观小品将由红色的水晶数字“2023”和可爱的兔头形象为近景,金色的朝阳区标志性建筑和红色的折扇为中景,金色门框、红色的变形中国结“新春送福”形象为背景,红色“北京欢迎您”字样寓意朝阳站作为北京东大门欢迎客人的到来。
武圣东路的景观小品将被装点上活泼可爱的装饰灯、芦苇灯等,为市民打造沉浸式的景观效果。
朝阳门环岛的景观小品将延续古代粮仓背景,展示朝阳区的门户形象。
杨闸环岛的景观小品展现朝阳区立足于高科技发展的远景,起此彼伏的光影更烘托了浓浓的春节氛围。
除了景观小品,朝阳区还将打造5条夜景靓丽街,分别是建外大街、工体东路、朝外大街、神路街、工体北路。灯串缠树、常规挂件、兔年特色路灯等元素将扮靓街道。
建外大街将突出庄严、厚重、大气的形象特点,通过采用树灯的方式对两侧绿化进行缠绕,同时采用炫彩灯展示朝阳区的魅力、时尚、国际化。神路街以传统的红灯笼延续丰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寓意着朝阳区将打造宜居、韧性、智慧、人文城市。 工体北路沿路行道树上将被金灿灿的串灯装点得流光溢彩,同时还将通过利用一些创新型的装饰,比如蓝色的“朝阳星球”,展示最时尚最繁华的朝阳区,打造朝阳时尚、潮流、科技的街区特点。朝外大街作为体验式商业综合体的创新,在夜景装饰中将以多彩色调相互搭配,突出商务核心区的门户形象。
还将装饰天桥30座,其中重点装饰丰联广场附近的一座天桥,三里屯区域的3座天桥,三环路和四环路沿线各 13座天桥。同时,朝阳区还将在背街小巷、社区、村庄、居民小区营造浓浓年味。
传统+技术
老物件再利用增添“新”年味
朝阳区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朝阳区春节景观布置将以中国红、金黄色为主色调,渲染浓浓的春节喜庆气氛。同时,点缀现代潮流的科技元素,蓝色、炫彩等效果则体现了朝阳区时尚感。
2023年是兔年,所以可爱的小兔子形象也将被装饰在春节景观布置中,此外,还有充满着中国传统文化气息的红灯笼、剪纸、中国结、扇面、生肖、花灯、福字等以及元宇宙等科技元素也将被充分应用。
据悉,春节景观布置以节能环保为主,充分“利旧”,也就是说将运用往年景观布置的灯笼灯饰、部件材料、 景观小品等,通过变化布置点位、更换布置元素等方式,为节日景观布置增添“新”年味。
同时,也将运用传统文化和科技元素,打造国际范十足的潮朝阳节日氛围。据悉全区共悬挂灯笼灯饰56条道路,布置6处节点景观、5条夜景靓丽街、30处过街天桥。此外,400余个居民小区、112个街巷胡同都将被点“靓”。(朝文)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